中国设备管理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开展中国设备管理协会团体标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和《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国质检标联〔2016〕109 号)等有关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团体标准,是指由中国设备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设协)根据市场需求,组织有关单位提出并制定,由协会组织审查、发布的团体标准,属自愿性采用标准,是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有效补充。
第三条 团体标准制修订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编制要求执行。团体标准的水平高于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水平,且应与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文)保持一致。
第四条 团体标准组织体系包括团体标准领导小组、专家评审工作小组和团体标准办公室(暂设在中设协工程服务部)。团体标准领导小组由中设协主要领导、相关工作机构和团体标准办公室负责人组成,设组长1人,副组长2至3人,成员5~7人,名单由中设协审核批准。专家评审工作小组由该标准领域的技术专家组成,原则上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人数应不少于9~11人。团体标准办公室负责团体标准的日常工作和建立团体标准档案。
第五条 团体标准制订流程为:立项申报、核准和批复、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报送、审批、发布、实施、复审等。
第六条 中设协接受各相关行业、企业、协会会员单位及分支机构提出的团体标准制订申请,填写团体标准项目申请书(见附表1),向协会团体标准领导小组申报立项。
申报内容包括:标准名称、标准内容、覆盖范围、主要参与企业市场份额,及相关标准情况。
第七条 中设协组织专家对团体标准项目建议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评审。
第八条 已立项的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由团体标准办公室按项目计划要求组织标准主编单位实施。当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原计划要求组织实施时,标准主编单位应经团体标准办公室将调整计划的意见报中设协批准后,按调整后的计划要求组织实施。
第九条 主编单位应根据团体标准计划任务组建编制组。编制组应根据计划任务下达的适用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起草编制大纲,开展必要的工程实例调研和试验验证工作,团体标准编制格式参照国家对团体标准的要求编写(参照GB/T1.1)。
第十条 编制组完成团体标准草案和编制说明后,上报团体标准办公室,经审阅、修改后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主编单位应将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与标准技术内容相关的单位和有关专家正式征求意见,并在中设协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原则上不低于3周。编制组应对征求意见阶段收到的意见进行汇总整理,形成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见附表2 )。
第十一条 编制组应根据意见汇总处理表对团体标准草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形成标准送审稿,连同其他送审文件(包括送审、编制说明、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一并报团体标准办公室,经审批后可召开标准审查会。
由中设协组织标准评审专家召开本行业的标准审查会,并形成专家审查意见和投票表决意见。投票表决意见中的赞成票超过3/4为审查通过。审查会后,编制组根据审查意见修改标准送审稿,形成标准报批稿及其条文说明。
第十二条 主编单位汇总标准报批稿及其报批文件一并报送中设协审核、审批,审批通过后的团体标准以统一编号,并以公告形式发布。
第十三条 中设协的团体标准编号由团体标准代号、协会代号、团体标准序列号(含产品类别代码)和年代号组成。团体标准的代号固定为“T/”,协会代号由中国设备管理协会缩写CAPE四个大写字母组成。
第十四条 标准的复审、废止
(一)团体标准实施后,应根据发展需要,中设协适时对已发布的标准组织复审。由申请者提出申请,经中设协批准后填写团体标准复审意见表(见附表3),由申请者组织复审,团体标准办公室作出复审结论。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
(二)经复审确认的团体标准继续实施;经复审需修订的团体标准列入团体标准制修订计划;经复审需废止的团体标准,中设协审查后公布废止结果。
第十五条 团体标准由中设协负责组织出版、发行。新发布的中设协团体标准,以标准公告形式在中设协网站(http://cape.ndrc.gov.cn)和《中国设备工程》杂志上公布。
第十六条 团体标准工作经费由发起单位与参与单位共同承担。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国设备管理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于2016年9月2日起施行。
附表1
团体标准项目申请建议书
建议项目名称 (中文) |
|
建议项目名称 (英文) |
|
制定或修订 |
□制定 □修订 |
被修订标准编号 |
|
对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情况 |
□有 □无 |
对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编号 |
|
ICS分类号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标准类别 |
□工程类 □管理类 □技术类 □产品类 □服务类 |
||
标准起草牵头 单位 |
|
计划起止时间 |
|
标准起草参加 单位 |
|
||
制定背景,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
详细阐述项目涉及的技术与市场发展背景,进行必要性分析、可行性分析; |
||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
标准的技术内容与适用范围; |
||
国内外标准 情况说明 |
1.国内外对该技术研究情况简要说明:国内外对技术研究的情况、进程及未来的发展;该技术是否相对稳定,如果不是的话,预计一下技术未来稳定的时间,提出的标准项目是否可作为未来技术发展的基础; 2.项目与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采用程度的考虑;是否有对应的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如有,阐述标准项目与之对比情况,以及对采标问题的考虑; 3.与国内相关标准间的关系:是否有相关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如有,阐述标准项目与相关标准的关系; 4.是否填补标准空白; 5.明确指出标准项目是否存在专利等知识产权问题。 |
||
预期实施 应用方案 |
预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情况及相关应用方案举例。 |
||
标准起草 牵头单位 |
负责人(签名、盖公章) 年 月 日 |
[注1] 填写制定或修订项目中,若选择修订则必须填写被修订标准编号;
[注2] 填写是否有对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情况,若选择有则必须填写对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编号;
[注3] 选择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必须填写采标编号及采用程度。
[注4] 必须注明是否存在专利等知识产权问题。本协会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附表2
团体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
标准项目名称: 承办人: 共 页
标准项目负责组织单位: 电 话: 年 月 日 填写
序号 |
标准章、条编号 |
意见内容 |
提出单位(人) |
处理意见及理由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篇幅不够可另加附页。
说 明:①发送“征求意见稿”的单位数: 个。
②收到“征求意见稿”后,回函的单位数: 个。
③收到“征求意见稿”后,回函并有建议或意见的单位数: 个。
④没有回函的单位数: 个。
附表3
团体标准复审意见表
标准名称 |
|
||
标准编号 |
|
||
组织单位 |
|
日 期 |
年 月 日 |
复审意见 |
□确认 □修订 □废止 |
||
主要理由 |
|
||
团体标准 办公室 复审结论 |
签字:
年 月 日 |